2024年7月9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会同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民警将多件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石珊瑚、苍珊瑚等珊瑚制品”运送至石家庄市动物园并进行了交接。上述珊瑚制品在石家庄市动物园水生馆安家,将用于供游客展览。

2022年5月至8月,张某某在咸鱼APP以一千余元多次购买多个珊瑚制品摆件,经鉴定为石珊瑚、苍珊瑚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珊瑚制品已全部追回。张某某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为避免不刑不罚,又依据行刑反向衔接有关规定,向石家庄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对张某某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该局采纳检察意见,对张某某作出罚款、没收涉案珊瑚制品的行政处罚。
为防止在没收程序中对涉案珊瑚制品不妥处置造成的对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的二次伤害,稳妥处置本案中数件珍贵珊瑚制品,检察官查阅相关规定,与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进行专题研究,达成共识,上述珊瑚制品应移交具备保管资格和条件的单位,经多方联系送至石家庄市动物园,珍贵珊瑚制品得以妥善保护,实现其科普、观赏、教育功效。检察机关通过积极开展反向衔接工作,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发挥了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