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检察机关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法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结合我院举报工作实际制定:
1、人民检察院开展举报工作坚持的原则是,依靠群众,方便群众,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统一管理,归口办理,分级负责;严格保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取信于民。
2、定期开展举报宣传、送法进企、法律咨询、受理举报控告、坚持检察长接待日。
3、设立专门接待室,专人负责受理群众举报,24小时开通“举报电话自动受理系统”,坚持一个“窗口”对外。
4、对举报的内容要严格保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使用明白卡和答复卡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5、举报线索的受理统一由举报中心管理,本院检察长和其他部门接受的举报线索应及时移交举报中心处理。举报中心收到线索后都应该认真登记,填写举报线索台帐和审批卡,及时交主管领导批示。
6、举报线索属于大要案的必须呈报领导批办,并按要求向上一级院备案。一般线索按管辖审批移送。性质不明的由举报中心初查。举报线索要一案一卡输入微机管理。举报线索传递速度一般不超过5天。
7、举报线索实行《举报材料查处情况回复单》,用于监督举报线索的查处情况。
8、初查必须按照一定程序制定初查方案由检察长批示后初查。对实名举报、情况紧急的匿名举报及领导交办的案件应当优先安排初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