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报告
(2017年12月)
今年以来,新一届领导班子牢固树立改革大局观,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坚持遵循上级部署,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有效、有序地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改革要求落地生根
一是深入动员,统一思想。院党组多次组织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通过召开全体动员大会、个别谈心谈话等方式,积极引导广大检察人员认清改革意义、了解改革前景、理解改革政策,增强改革认同感,切实做到思想和行动与改革部署同频共振,确保全体检察人员当好推进改革的“明白人”。二是细化任务,压实责任。按照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改革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适时调整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做到检察长亲自抓方案、抓协调、抓督办,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全体检察人员密切配合、抓紧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平稳运转。三是把握政策,正确引导。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改革政策正面解读,依法依政策妥善处理合理利益诉求,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正确对待利益得失、保持淡定平和理性心态,着力营造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良好工作氛围,防止改革过程中引起队伍思想状态不稳定。
二、认真部署推动,各项改革工作进展顺利
我们严格落实上级关于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各项部署,坚持认真谋划、深入研究、稳慎推进的工作原则,把握进度、及时推动、倒排工期,切实做到按要求、按部署、按期限落实到位。
(一)认真研究制定司法责任制改革配套文件。结合基层检察机关实际,把握基本原则和检察工作规律,立足以有效发挥检察职能、充分利用检察资源、提升检察管理水平为切入点,逐步健全完善符合司法活动规律和检察权运行规律、体现检察职业特点的一系列制度机制,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全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截至目前,通过研究论证,已制定实施《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签发权限规定》、《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职权划分规定》等配套文件,最大限度激发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的内生动力。
(二)按照新的检察权运行模式开展司法办案。我们严格执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制定的职权划分规定、法律文书签发规定,划定权限清单,明确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检察官的履职范围和标准,集中调整业务部门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权限,确保各业务部门按照新配置权限办理案件。特别是认真落实《河北省检察机关案件分配办法(试行)》,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在分案兼顾性和可操作性上积极探索,建立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为实现与办案数量、质量、效果直接挂钩的绩效奖励办法奠定基础。特别是认真落实入额检察官带头办案要求,突出抓好入额领导干部办案,研究制定《入额检察官案件办理实施办法》,参照近三年来受理案件数量,明确入额检察官办案数量,目前入额检察官全部充实在办案一线亲自办案,特别是入额的领导干部已纳入自动分案系统,带头做到亲自阅卷、亲自讯问、亲自撰文、亲自出庭,带头做到亲自协调办案、亲自参与初查、亲自参与讯问,坚决杜绝仅署名不干事、仅享受待遇不具体办案的问题发生,切实发挥带头办案的示范表率,推动实现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发展。截至目前,入额的领导班子成员共有5人,直接承办各类案件60余件。
(三)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认真落实全面梳理和细致审查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正确把握言词证据和客观性证据的审查标准,做到查微析疑,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防止发生被迫认罪、替人顶罪、以钱赎罪等问题。探索推行“3+1”办案模式等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深入实施“三项机制”(诉前介入、诉中会诊、诉后反馈机制)和“一个标准”(统一刑事案件证据参考标准)的“3+1”办案模式,推动构建新型的诉侦、诉审关系,促进提升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出庭公诉工作,强化培训、岗位练兵,完善多媒体举证示证系统,尊重律师发问、质证、辩护等权利,推动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用好庭前会议制度,有效解决程序性争议,促进提升当庭指控犯罪能力和庭审效率。
(四)建立健全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我们针对推动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员额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凸显,大力推行检察官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明确检察联席会议的功能定位、议事范围以及议事程序等,切实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促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的作用。入额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遇有涉及重大影响、证据难以界定、罪与非罪不能作出独立判断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作出决定,对检察官联席会议有严重分歧的,可以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今年以来,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10余次,研讨讨论各类重大疑难案件20余件,充分发挥集体智慧会诊“疑难杂症”的作用,进一步促进提升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
(五)大力推进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认真落实省、市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要求,学习借鉴、探索创新管理方式及平台建设,建成并运行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促进实现对涉案财物清点、查扣、封存、管理、出库等流程的全方位监控,确保对涉案财物管理做到规范有序。
(六)探索推行内设机构改革。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基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方案要求,以保障检察职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为目标,依据核定的编制人数,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基本办案组织,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优化检察职权配置,已将原有的19个内设机构整合为8个内设机构,形成职能配置科学、机构精干高效、业务权责明晰、管理保障规范的检察机关内部组织架构。
(七)认真落实职业保障制度改革。主动沟通协调组织、人事及财政部门,积极推动落实符合检察人员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根据河北省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精神和上级检察机关提出的“务必于3月底前完成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工资发放的审批工作,4月份的工资必须按照新的工资发放”的工作要求,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按照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完成对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套改工作,并已于3月底经区委组织部审批并落实,绩效考核奖金于5月底完成审批并已按月发放。
三、保持政治定力,后续改革任务稳步推进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检察官司法办案主体地位凸显、一线办案力量增加、检察官责任感强化、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等成效逐步显现,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后,由于长期空编且无法招录补充人员,致使检辅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不足等问题更为凸显,特别是目前没有书记员,导致“案多人少”矛盾依然存在。针对检察人员短缺等实际问题,我们希望区人大帮助支持协调组织人事等部门,建议采取以社会公开招录为主,以招调或选调经验丰富、精通业务的检察人员以及通过劳务派遣聘用书记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为辅的方式,充实司法办案和行政管理人员,彻底解决“案多人少”等实际困难,确保检察机关各项工作正常开展。